TOP

立遗嘱的内容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编辑:Iamyou | 时间:2016-10-01 | 浏览:2907次 | 来源: 网络


  立遗嘱的内容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立遗嘱的内容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分享到: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下一篇]遗嘱公证的好处及办理条件

网友评论

相关栏目

新法速递 刑事辩护 房屋拆迁 债权债务 公司法 交通医疗 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

推荐律师

毛亚金

15009642436

冯梦实

13916309023

李敏

13821621685

冯贇

13601849593

黄毅

023-63718601

宋玲娣

13564200605

刘睿

15000876147

冯源

023-63763772

李军

18917186208

最新文章

· 夫妻闹离婚妻子拿出90笔借条 法院判决丈夫不..
· 离婚协议书中违约条款的法律适用
· 当爱已成往事:那些发生在离婚之后的财产纠纷
· “假离婚”背后的法律雷区
· 婚姻担保协议,保婚姻还是保财产?
· 关于离婚案件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解答
· 西安长安区离婚需要摇号系恶政
· 离婚后子女的探望权主体

推荐文章

· 离婚纠纷案:妻子带着孩子与网友偷情长达一..
· 婚前财产协议的对象:
· 结婚与房产证:谈钱真伤感情
· 自动离婚的法律误区
· 丧失生育能力是否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结婚的十个基本常识!你不可不知
· 法定继承——你必须知道的35条重要法律知识
· 还在为丢结婚证而发愁吗

Copyright 2013-2016 重庆法云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备13004283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50001    技术支持:重庆法云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154号